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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4-22 作者/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教人〔2016〕74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经开区分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9日


  

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皖教师〔20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不断健全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管理体制,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切实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教师资格退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激发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定期注册制度
  我市自2016年起实施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教师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四、定期注册范围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定期注册对象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需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五、注册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六、注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的条件为: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学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为: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低段高聘'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七、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见附件1);
  5。 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见附件2);
  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3)。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 所在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见附件4)。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七)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及有效期限。
  (八)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八、几种特殊情况的注册办法
  1。 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中任教的,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注册。
  2。 对'高段低聘'的,即对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打通使用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 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
  4。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九、首次注册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4月30日以前)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和《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和支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县区、校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等工作。
  (二)个人网络申请和学校审查阶段(5月27日前)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和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学校首先收集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对不规范的教师资格证应到教师资格证核发地进行更正。然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见附件5、6),附《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纸质文本1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按照教师管理权限,集中报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认定注册阶段(6月13-8月30)
  1.6月13日-24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市直学校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然后将公示无异议者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2.6月27日-7月13日。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3.7月14日-22日。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完成备案终审;
  4.7月30日前。市教育行政部门据实申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
  5.8月30日前。市、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签注和注册档案归档。
  各县区教育局应于7月13日前将《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初审注册结论表》(见附件8)。纸质文本1份及EXCEL电子文档,同时报市教育局组织干部人事科。
  十、结果运用
  1.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有关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3.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十一、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领域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建忠(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石  磊(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丽(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殿纪(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方显启(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成  员:李  强(市教育局组织干部人事科科长)
  王永超(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乔红侠(市教育局计划审计科科长)
  侯广宇(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董启琛(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组织干部人事科,徐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强、董启琛同志兼任副主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并明确人员和任务分工,安排落实专项经费,以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属于注册对象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本方案由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表现证明
  2.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证明
  3.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用期满考核证明
  4.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5.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编号规则
  6.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注册提交材料目录及有关事项
  7.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8.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初审注册结论表